(一)贯彻执行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三)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
(四)负责全省地税稽查的选案和复查工作;
(五)负责查处全省范围内重大、重要税收违法案件,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六)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省地方税务局第一至第五稽查局的业务工作。
稽查局内设机构
综合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制定稽查工作计划、制度、办法;负责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统计、分析和上报稽查工作情况;受理、转办举报案件;督办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统计、通报举报案件情况;负责政务事务、人员培训;管理稽查经费;管理和发放举报奖励资金。
选案科
负责税务稽查选案;受理交办、转办、协查的案件;对案件进行立案,下达检查任务通知;制定专项检查、案件复查计划,组织实施并向上级汇报检查结果;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指导督办由下级查办的大案要案。
检查一科
负责查办全省重大举报案件;查办交办、转办案件;查办全省重大专项检查案件;负责协查全省重大协查案件。
检查二科
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负责对大型企业的专项检查。
审理科
负责对本级查办案件进行审理;负责按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组织涉税案件的听证;向案件审理委员会提交重大涉税案件;公告曝光税务违法案件;负责案卷管理;协调和指导全省稽查的审理工作。
执行科
制定执行程序和制度, 负责送达稽查结论;监督稽查查补税款入库执行情况;协助征管部门追缴税款;统计、分析执行情况;协调和指导全省稽查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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