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监督工矿商贸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协助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生产安全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贯彻落实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政策的具体措施;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承担煤矿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和颁证管理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从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省际和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编报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建设、教育培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等工作规划的制定、实施及监督检查;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承担煤矿从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市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统计工作;负责安全评价(估)、安全咨询、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督查员日常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依法组织对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林业、乡企、国土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交通、公路、水运、铁路、农机、民爆、教育、水利、电力、民航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依法监督和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乙类)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对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指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煤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煤供应工作;参与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系、协调煤炭、煤监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煤矿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推广;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有关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和完善,指导和审定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煤矿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推广。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制度和措施;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医疗、卫生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安全生产协调科(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安委会和市安委办的文电、会务、联络、档案、保密和督查工作;对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联系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牵头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推广;负责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和综合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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