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影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广播影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贯彻实施国家广播影视事业管理法规,拟定全市广播影视管理规章和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审核、申报、办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建立和撤销。
三、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在本系统的实施;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研究并参与拟定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四、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章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拟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五、领导遵义市人民广播电台、遵义市电视台等事业单位。对其重大宣传活动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
六、管理并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广播电视局交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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