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一)依法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制定检察工作规划和措施。
(四)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六)依照案件管辖规定,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七)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办理属自己办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
(八)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同级人民法院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对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三)负责全县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侦查监督科
四、公诉科
四、反贪污贿赂局
五、反渎职侵权局
六、民事行政检察科
七、控告申诉科
八、监所检察科
九、刑事技术检察科
十、研究室
十一、法警队
十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十三、职务犯罪预防科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发展接力"不能变成"污染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