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职能介绍:
(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对全院干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搞好装备、枪支弹药、车辆的调配和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九)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开展全县法院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培训民事调解干部,指导民事调解工作。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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