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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环保局职能介绍

2012-11-01 | 网络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环保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编制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可持续发展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以上规划中环境保护篇章。参加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区、旧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三)统一监督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

(四)统一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机动车、船排气污染以及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编制和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监督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监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主持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害病调查并提出对策: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及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

(六)负责本区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七)负责本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组织本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攻关,归口管理本区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统一管理本区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的实施;监督空气质量预报和水源、水质监测的预报工作。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十)负责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或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及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环保局内设机构介绍:

一、办公室

二、信访办

三、环境监察大队

四、环境监测站

五、环境污染防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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