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或审批、上报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煤矿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资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参与全市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核工作;负责煤矿升级改造方案、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审查;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信息发布、伤亡事故统计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发放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和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组织协调道口的拆除、合并、改造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推广应用煤炭安全生产新技术。
(十七)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宝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2、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3、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医疗保险、公积金、计划生育、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
5、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6、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7、承办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
8、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10、负责受理人大议案及建议、政协提案和信访案件;
11、承担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组织协调道口的拆除、合并、改造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综合监管工作和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3、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工作;
14、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15、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协调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16、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17、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申报工作;
18、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19、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监测检验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
20、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1、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下达和伤亡事故统计、上报、数据库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22、负责拟订全市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信息接收、统计、处理、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23、负责统计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分析预测特别重大、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24、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统计、上报、数据库管理工作,分析预测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25、负责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2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综合监管工作和其他事项。
三、监督管理一科
27、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除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8、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29、负责督促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30、负责相关行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31、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32、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负责天然气、原油长输管道设备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3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综合监管工作和其他事项。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35、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实施安全情况;
36、负责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37、负责督促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38、负责相关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39、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40、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41、负责成品油长输管道设备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4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综合监管工作和其他事项。
五、行政审批科
43、负责各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登记、分送工作;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时限等方面进行监督;
44、按规定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书或许可文书;
45、负责各行政许可证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告取得、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况;
46、负责各项行政许可申请资料、审查文书、审查文件的整理归档、保存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4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综合监管工作和其它事项。
六、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处
48、承担煤矿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49、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依法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资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参与全市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
50、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核工作;负责煤矿升级改造方案、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审查;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推广应用煤炭安全生产新技术;
51、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2、组织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按权限审核发放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53、组织、协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综合监管工作和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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