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规定。
5、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县(区)纪委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按程序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7、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于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赴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9、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有关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辙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10、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陕西省宝鸡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组织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等文件和领导讲话;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开展工作调研,编发纪检监察工作通报和信息;督办检查省纪委、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及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委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筹备与组织,协助常委处理日常事务,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对提交常委会和委局上报下发的文件、文稿进行文字把关和校核;协调机关有关工作,对系统办公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的对外联络接洽、秘书、文件运转、机要、值班、传真、档案、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等工作;保管并使用委局印章,承办制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印章;负责委局保密委员会、密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内事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车辆管理维修;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办公用品、职工住房、医疗保险、安全保卫、文印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党总支、机关工会工作。
监察综合室
协助监察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会务,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和局领导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综合研究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发行《中国监察》等刊物资料;负责以监察局名义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并与市政府部门和县、区政府联系;对系统监察综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负责局特邀监察员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对系统特邀监察员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宣教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和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组织、起草、审核、修订我市纪委、监察法规、政策规定和制度,承办关于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解释、答复;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出意见;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建设;配合进行纪检、监察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编辑《宝鸡风纪》刊物;负责宝鸡市纪检监察学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对全市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协调有关室对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新闻报导工作。承担《中国纪检监察报》宝鸡通联站的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和机关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
干部管理室
负责委、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系统内干部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的考察、选拔、任免、监督等具体工作;负责委局对市上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工作;组织实施委、局机关内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承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机构编制及领导干部考察、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了解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换届选举中县区纪委领导班子配备的有关工作,对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对全市系统内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与组织部门联系有关的干部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实施方案;会同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制度典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在委局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承办全市廉政档案工作;负责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制审计工作。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及典型问题的查处工作,对重要的不正之风案件会同有关室进行查处;
执法监察室
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行政执法监察活动;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情况综合;参加市政府及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办有关县区和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事故。
第一纪检监察室
联系各县区、市级党群部门、检、法两院及省属企业。负责了解县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下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承办副处级以上干部违纪(党纪、政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了解掌握各县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对各县区纪检监察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纪检监察室
联系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市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了解所联系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承办所联系部门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违纪(党风、政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了解掌握所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所联系部门纪检监察案件的查处工作;
案件协调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对委局自办案件和全市大案要案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进行考核,对全市办案形势行进分析,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制定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案件审理室
审理市纪委、监察局直接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提出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案件,受理市县区党委、政府和本机关的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征求意见的案件;拟定审理、复查工作计划进行业务指导;承办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监察系统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信访室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提供信访信息,筛选案件线索;督促、催办、审核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人重要的信访问题;承办部分上级要结果案件,直接和协助查办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对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供群众反映副处级以上干部廉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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