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科技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制定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防震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编制、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编制西部大开发兴平的科技行动规划和计划。
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归口管理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各项科技专项费用;组织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服务工作。
5、研究制定加强全市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各类科技园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6、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专利、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7、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9、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10、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11、组织开展各种类型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推进地震科学技术和监测手段的现代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网及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12、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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