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山西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山西省科技厅职能介绍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山西省科技厅职能介绍

2012-07-03 | 网络

山西省科技厅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省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省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设,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十)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省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组织拟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审批或审核出国(境)科技团组,承担省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申报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多信息请登陆查字典公务员教育山西查字典公务员教育公务员考试网

【山西省科技厅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政策解读】“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六大亮点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莫忘文物保护

江西省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报考法检职位加分通知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介绍

2017江西公务员考试哪里打印准考证

经验分享: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策略及答题套路

江西各地网上报名指导处一览表

917省考笔试后考生必做三件事

2017国考报考须知:笔试一年中考几次?

2017多省公务员考试行测数量关系考点讲解:不定方程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