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临汾市政府和市政府实施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及国、省、市(地)各级林业工程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义务植树、林木种苗、经济林、用材林、防护林、植树种草和防止水土流失等工程,指导全市国有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发展建设与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管理全市木材经营,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护林防火队伍建设,负责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依法负责退耕还林。
(七)指导全市干果经济林、花卉等林业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市林业生产、林产品加工实行行业管理。
(八)按规定进行全市林业投资和林业工程项目投资的审核。负责林业系统财务及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实施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全市林业基金。
(九)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科技人员的管理,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霍州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职责
负责文电、档案、会务、信访、督查、机要、保密及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宣传、新闻报道、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劳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培训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二)计划资金管理股
拟定全市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点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负责林业系统财务并承担林业统计工作;负责重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及预算、决算方案的编制;负责全市林业资金计划管理;负责林业生产和固定资产投资、统筹安排各项林业发展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办林业会计决算的审查、汇总、上报、批复。
(三)营林绿化股职责
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封山育林、采种育苗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宣传发动,协调督促指导,古树名木保护,表彰评比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地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全市平原绿化、封山育林、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
(四)资源林政股职责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根据市批准的限额监督执行;管理全市木材运输及木材经营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依法应由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及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监督农民林业合法权益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负责林地、林木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监督检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市政府实施的森林防火工作决定的贯彻执行,抓好防火宣传教育,抓好防火灭火队伍建设;承办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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