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清徐县农机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机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清徐县农机化发展方向、战略、结构调整意见和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我县农机化发展规划、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及农机化发展、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农机执法检查。
(三)负责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使用管理、登记上户、核发牌证、安全技术检验;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发证、审验;负责农机的安全监理,进行田检路查,依法纠正、处罚违章作业,依法调查、处理农机事故。
(四)负责农机管理人员、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协调、指导农机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农机化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搜集、发布、反馈。
(五)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参与省、市组织的农机化科技、经济合作项目,参与农机化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开展农机化科普宣传。
(六)负责各项农机资金管理,负责农机化工程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审批、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统筹安排农机化专项投资。
(七)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负责对农机维修单位和维修人员技术等级的审核、定级和发证;负责农机维修质量监督。
(八)负责农机新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检测、评估和鉴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受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并依法处理;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机商品。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太原清徐县农机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调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农机化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并掌握农机工作动态;负责农机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职称工作;负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负责计划生育、公费医疗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工作。
(二)安全监理科(清徐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负责省、市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县基层安全组织的指导;负责对全县农机执法检查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的登记上户、核发牌证、技术状态检验和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审验、核发证件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农机执法检查、田检路查和处罚违章作业;负责对田间、场院及县、乡道路上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农机事故的处理。
(三)生产管理科
负责农机化生产规模经营规划;协调和指导国有、集体、联营、个体农机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农机化生产进度的统计与情况通报;贯彻执行有关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农机技术状态标准和机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培训计划;负责县乡农机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负责全县农机驾驶、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定级和核发证件工作;指导农机维修网点建设。
(四)技术推广科
负责拟定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机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实施、管理;参与农机科研成果、新技术推广的试验鉴定;组织农机技术的专业培训;负责农机科技信息、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督,监督、检查农机商品的质量,查禁假冒伪劣农机商品,受理农机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并依法处理。
(五)项目外经科
负责农机化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评估论证、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农机化重点工程项目和农机化试点工作;负责农机化工程项目的立项、招商、引资、管理;负责发展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外向型农机经济。
(六)计划财务科
研究农机化结构调整、农机化发展战略、区域规划;负责编制农机化投入资金、物资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审报机关和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农机事业经费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农机系统财务管理,执行财经纪律;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劳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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