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清徐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等。
3、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和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4、贯彻落实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监督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县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县本级财政公共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6、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7、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县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负责编制城市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城市维修资金的计划,组织收入征管,办理并监督城建资金支出;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8、拟定全县社会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资金的财政监督,管理县本级财政社会支出。
9、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国际粮农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业务,并负责贷款的引进、转贷、管理和项目考察等工作;负责拟定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和办法;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10、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组织执行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
11、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2、制定全县财政科学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法制、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3、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太原清徐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本局外事接待和对外往来的组织;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干部、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全县财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本局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卫及机关财务的管理。
(二)综合科
研究财政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全县性和县直部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统一监制和管理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地方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地方财税立法规划;组织起草财政、税收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部门财政税收条款的合法性;承担地方税收调查研究、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意见;管理国家赔偿费用;承担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提出并拟订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的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乡镇预决算,编制全县财政总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对控制社会购买力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县级部门的决算;统一管理县财政的银行开户;拟订地方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有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四)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外事、旅游等部门的财务业务,负责制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年度预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编制部门预算,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离退休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
(五)科教文科
负责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部门财务业务,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年度预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编制部门预算,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拟订事业单位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离退休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
(六)经济建设科
负责计划、工业、交通、内贸、粮食储备等部门的财务业务;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牵头负责与县计划发展局、县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城市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负责挖潜改造资金潜力产品贴息资金、科技三项费等的管理;负责管理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年度预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编制部门预算,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离退休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
(七)农财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财务业务,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管理和分配扶贫资金、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办理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年度预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编制部门预算,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离退休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
(八)社会科
负责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等分管部门财务业务,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参与编制县级社会预算草案;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年度预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编制部门预算,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离退休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
(九)城建科
负责建设、市政、规划、环保、市容环卫、房地产管理、园林等分管部门财务业务,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负责制定城市建设非税性收入计划并组织收入征管工作;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年度预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编制部门预算,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离退休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
(十)监督检查科
拟订全县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科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一)乡财政科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财经政策制度,负责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照机构上划、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原则,集中监管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完善预算编制办法,统一银行账户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统一实施政府采购,实行以票管费。
(十二)清徐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负责统一组织由办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负责组织由财政拨款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受非集中采购机关的委托代其组织采购事宜;办理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采购事务。
(十三)清徐县会计管理中心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订和执行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人员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账簿监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
(十四)清徐会计函授站
负责省会计函授学校在我县的函授大专、中专的学历教育;负责全县会计的中、短期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的会计电算化培训。
(十五)清徐县财政实物管理办公室、清徐县财政实物库
负责对全县罚没物资进行管理监督;接收执法执纪机关上缴的罚没物资及应上缴的礼品、抵押抵税物资、财政拨款单位的国有资产以旧换新物资及被撤消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有关定价和公开拍卖;负责对拍卖行申请经营罚没业务的资格审批;负责代理财政代扣个人工资所得税等有关事。
(十六)、清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审核县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参与基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和设计;审核工程预算、控制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参与工程的招标和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审核工程竣工决算。
(十七)、清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向农民群众和社会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 、市、县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法规;
2、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的实施意见; 组织调查农业后备资源,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 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总体发展战略,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调查、评估、论证、设计、概算及编制项目计划;向上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实施项目和工程招投标;负责项目建设的后续管理和开发利用;
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计划、支付、结算、报帐等财务工作,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管理工作;
6、组织农业综合开发的科技培训、科技示范适用技术推广工作;
7、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及物资、群众筹资筹物、投工投劳等各项指标的综合统计和各种文字、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8、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建设和图、表、宣传片制作以及标志牌设置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太原强业经济建设投资担保中心
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向国家和省、市信用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中介服务。
(十九)清徐县国有资产经营站
依法自主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其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管理,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义务;依法规定、决定或批准授权经营管理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负责收缴国有产权收益和产权变动收入;对经营管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审查、汇总财务、资产报表,组织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对授权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经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对改制的县属国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委托经营、拍卖等;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股、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国家股、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由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县政府驻外地(含境外)机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等;经营管理经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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