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拟定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相关权限,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审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设立;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和注册工作。
(十一)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监督管理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辽宁省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综合文秘、档案管理、行政事务、后勤管理、财务资产、人事劳资、党务、纪检监察
法规科
安全生产政策性文件拟定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及证件颁发工作
协调科
市安办日常工作、安全生产宣传、建筑行业监管、隐患治理、安全评估、专家组管理、规划科技、县级创优评先和达标等
事故调度科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调度、统计、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举报电话的接收、转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重点科
监督检查冶金、有色、机械、轻工、医药、纺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
矿山科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地质勘探、尾矿库、输油管道、建材等企业的日常监管、三同时审查和行政许可
危化科
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道口办
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规划道口房及设备建设、修缮;制定道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道口安全宣传活动
监察支队
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安全投入、经济政策落实、非法生产经营、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整改、持证上岗;受理举报投诉并依法调查处理
职监所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申报;依法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培训
审批分中心
受理审核传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报件;协调、监督职能科室按规定时间办结审批服务项目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
负责全市地方煤矿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煤炭经营资格申请初审及煤炭经营企业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的地方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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