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地方性房屋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全市房屋及城镇住房制度政策并监督执行。
2、参与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的宏观规划工作,参与全市房地产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廉租房建设及管理工作,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
3、建设与管理全市二、三级房地产市场,负责城市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房地产经营和存量房地产交易的管理工作。
4、管理全市城镇各类房屋产权确认和权属登记。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6、参与编制住宅配套计划,参与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全市住宅小区(大厦)牧业公司的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统一的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8、管理全市直管公房及代管房产;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及防灾抢险工作。
9、负责全市冬季民用供暖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全市民用供暖规划;负责管理房产系统内专业供暖企业。
10、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拟定有关政策、归集和管理房改资金。
11、市房产局党委为市委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本系统党的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对本系统干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本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群领导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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