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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17 | 网络

江西省南康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秘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有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接待、信访、保密、调研、宣传、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协调财政科学研究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目标管理考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监督好全系统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组织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掌握单位财务信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核算全系统工作人员工资晋升及调整,做好工资及福利的发放;协助做好单位车辆的管理;做好单位水电的管理和对单位店面招租及管理。

(二)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汇总、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预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预算内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有关结算事宜;编制国债还本付息计划;汇总、审查、批复市级部门预算;拟定全市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市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拟定和审核市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及与审计的协调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

实施国库管理工作,拟定国库管理工作的制度,具体负责总预算、预算外、农口、社保、经建、政府采购等资金的收、付、核算工作;负责对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的分析及旬报、月报、年报编报工作和财政决算工作;负责审核和办理预算收入缴、拨款,退库和财政资金的测算、调度工作;负责审批、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工作;负责上报各帐户报表、资金情况给有关领导;负责配合审计机关对各帐户的审计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分管行政部门、公检法部门、武警部队和社会团体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统发工资工作。

(五)教科文科

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分管市级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六)农业科

负责管理市级农口部门预算经费和支农资金;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负责监管市属农业企业财务;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农口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农口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支农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工程项目有偿资金信贷业务工作。

(七)社保科

负责管理对口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住院医疗保障、就业再就业体系、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公共卫生体系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及财政监督。

(八)经建科

管理市级对口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专项资金;牵头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市级粮食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对分管对口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批和批复对口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性基建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管;汇总编制预算单位的会计决算报表。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抽样调查工作及其他各种调查工作;管理对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全市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按月编制企业财务主要指标和按年编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等财务统计资料;管理散装水泥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协助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会同经贸部门做好有关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

(九)票据所

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市财政票据管理政策和规定;负责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等日常工作;加强与征收单位的工作衔接,做到票款相符;掌握了解财政票据使用状况,确保合法填制;搞好财政票据工本费的收缴,实行日清月结;负责会计报表、帐簿、会计凭证的印制转让工作。

(十)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地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规、政策,拟订和实施本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办法和措施;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据的保管、领购、稽查、缴验、销毁工作;负责全市预算外资金催缴入财政专户工作;负责入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及时与单位做好对账工作,提出预算外资金返拨和支出使用意见;负责定期向局领导报送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向相关业务科室提供资料信息;负责组织全市预算外资金年度决算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彩票发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办

拟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审批进入市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及代理商代理采购业务的资格;负责政府采购申报和采购品目的汇总工作,审定政府采购方式;审定核准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负责采购资金拨付工作;负责调处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投诉和纠纷;负责政府采购报表统计分析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会计科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发证工作;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和会计委派工作。

(十三)财检办

拟定本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全市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级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和财政支出的合理使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四)外经科

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有关利用外债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外国政府和外资银行在我市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实施对外债使用管理的财政监督。

(十五)国资办

参与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市属国有产权和科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拟订和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改革;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金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

(十六)监督科

拟定财政监督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参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监督预算的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指导各乡镇财政所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乡财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统称两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全市两税的征收工作;负责办理两税减免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执行稽查;协调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严厉打击偷税、抗税的不法行为;协助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信息中心

负责建设和管理好市财政局机关局域网,为局领导和局机关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协同各科室负责全市财政系统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十九)国资中心

代表市政府集中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含经营性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对外招租或经营;代表市政府持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或科权,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集中管理和处置企业改制剩余资产;运营存量国有土地、矿产等资源性国有资产,对其开发、经营权统一规划、管理及处置;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缴交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或统计评估体系。

(二十)南康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配合市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核批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监控单位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根据部门预算及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及财政授权支付相关业务。为预算单位设置支出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按期与相关部门对账,负责会计核算并保管相应的账册。按规定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结算信息查询。负责财政支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监测并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向各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协助各单位编好预算、做好财务分析考核工作,提供优质的会计服务。依法监督各单位的财务行为,审核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十一)基建科

(一)负责市本级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参与市本级基建、城建重点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参与市本级重点基建、城建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对工程预决算进行批复。

(二)监督市本级财政性基建、城建项目的财务管理。

(三)负责制订和实施市本级财政性基建、城建投资项目概、预(结)算、决算审查操作规程;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四)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十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财政性基建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 (结)算、决算审查工作,出具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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