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康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监督和指导市公证处和公证业务工作;
5、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6、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8、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培训工作;
10、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法学专业社团,归口管理市法学会工作;
11、负责全市司法考试工作;
12、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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