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星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县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县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切实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拟订县城人民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县城防空袭方案、各项保障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落实。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四)指导和组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指导和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指挥信息系统执勤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全县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依法筹措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资金,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
(九)承办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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