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本辖区内有关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2、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组织实施农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
4、承办须报国家、省、州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整理等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5、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6、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
7、组织本县区内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认定;
8、负责辖区内的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
9、依法负责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管理工作;
10、组织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
11、组织和配合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督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开展地热、矿泉水资源评价、监测,并对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测绘工作管理。
(一)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和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审核、重要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宣传、培训、政协提案、人大建议、督察、财务、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和分局机关文印及服务工作。
2、负责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
3、负责对国土资源所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
4、负责协调与市局计划财务审计处的工作。
5、负责信访工作和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工青妇工作。
7、负责分局党组织日常工作。
8、协助市局搞好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二)土地保护利用科的职责
1、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
2、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3、组织编制实施区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和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
4、审核指导督促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5、负责审核辖区内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河流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用地规模。
6、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7、拟订土地供应计划和制定年度土地开发复垦计划。
8、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
9、承办需市批准和上报省、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项目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10、负责本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建设,指导和检查验收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工作。负责管理本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和政府收购土地使用权办理,监督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指导和管理农村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12、参与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三)测绘与环境科的职责
1、配合市局、负责对测绘市场、地质勘察、地质环境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
2、负责测绘证书、测绘工作证初审。
3、负责区内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管理。
4、做好测绘任务登记管理。
5、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详查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土地资源调查评价、统计监督测数据分析工作。
6、组织实施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以及土地登记公开查询、证书年检查验、土地登记代理工作。
7、负责地籍测量、勘测定界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和审核认定工作。
8、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报批、登记、统计及资料的汇总,协助认定和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地质遗迹。
9、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防治管理工作。
10、按规定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
11、监督专项资金使用。开展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
12、负责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地热水、矿泉水供水井凿井立项审查报批和采矿许可证发证初审工作。
13、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及纠纷调处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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