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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职能介绍

2012-07-03 | 网络

云南省农业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省、州规划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园林绿化及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管理县级城镇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

(二)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

(三)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四)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及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对电梯、建筑门窗、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

(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县城建设和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城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申报列级、规划、保护以及审查报批、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及试点镇的报批。

(七)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以及全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负责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县抗震防震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县市政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县小城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县建设工程招标领导组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规划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文书档案、行政许可、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保密、保卫、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我厅对台事务;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社会保险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安全生产、科技干部管理、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职务考试考核评聘、出国人员政审、落实政策、人事档案、侨务等工作;负责厅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负责全省农技干部培训,拟定全省农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经批准后实施;指导和组织全省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资制度改革,指导管理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全省农、牧、渔、农机业工人技术等级以及技师考评,指导全厅系统社会保险工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云南省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指导、监督全省农业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贯彻农村体制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云南省农业和农村政策、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中与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关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全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政策调研,指导全省农村经济经营工作;负责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恶性案件;负责全省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开展全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和培训;负责厅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审核厅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承担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注: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

(四)计划财务处(云南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负责编报全省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计划,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方案;负责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全省农业预测性、指导性计划及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编制省级支农资金部门预算,做好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的综合平衡及部门预算下达工作;协助行业处室做好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编制事业费和各项支农资金预算方案,经批准后做好安排落实工作,搞好管理与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管理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负责协调与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的关系。

(五)科技教育宣传处

贯彻执行农业科技、教育和农民培训、生态环境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编制制定全省有关科技、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省农业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储备;负责有关科技项目及科技产业化项目计划管理;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业继续教育和农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外来物种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及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科教宣传工作;组织农业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开发;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承办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及表彰奖励。

(六)种植业管理处

负责研究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合理利用资源;提出种植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种植业政策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生产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负责宏观指导全省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和全省中低产田地改良工作;负责商品粮基地建设及优质经济作物商品基地建设;负责农业生产资料需求计划的横向联系;负责农作物种子、植物检疫、肥料、农药等行业执法工作,按分工管理指导全省农作物技术推广、种子、植保、土肥等工作。

(七)渔业处(云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研究拟定渔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渔业资源保护利用目标、规划和措施,提出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重大技术措施;制定水产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管理水产科技成果;监督检查国家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制定本省的渔业法规;负责保护管理国家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环境;代表省政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和本省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监督管理渔港、渔业专用港区、水域的港航安全秩序,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负责指导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和船员考试培训;负责渔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云南省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工作。

(八)畜牧处

组织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重点、重大技术措施及推广项目;组织全省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组织对畜牧发展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全省的畜牧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提出畜牧行业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参与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的种畜禽管理工作,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审核登记省级畜禽新品种;负责畜牧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兽医处(云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拟定全省兽医与兽药行业发展战略及动物疫病防治政策;负责拟定及组织实施全省兽医及兽药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以及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提出兽医及兽药行业有关项目的投资建议,参与本行业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统一组织、协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省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审核发放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经营)许可证;负责兽医公共卫生、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承担云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草山饲料处(云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负责编制草原生态建设、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草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承办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饲料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省饲料行业发展战略及政策,提出饲料工业行业发展和管理思路、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拟定饲料质量监测体系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省畜产品加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整理、分析畜产品加工、畜牧业产业化的情况;提出畜产品加工的方向、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提出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畜产品加工、畜牧业产业化、草食畜等方面的重大项目;负责全省的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云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指导全省农机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负责全省农业机械的推广、鉴定和培训资质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全省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农机扶持和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和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全省农机救灾抗灾工作。

(十二)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云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建议;预测预报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价格等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全省农业部门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全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拟定有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政策、规划;负责促进全省品牌农业发展;负责全省农、牧、渔业综合统计和农村基点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和产出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认证和管理;承担云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云南省茶叶产业办公室

编制全省茶叶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涉茶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拟定促进全省茶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章;牵头协调和管理茶叶产业种植、加工、流通、质量安全、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云南省农业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所赋予的各项职能;提出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党组织的决议的计划,发挥党组织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我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制定党员干部和职工政治思想理论学习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党组反映;领导厅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工作,受理党员和干部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领导厅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厅属单位政工人员的培训、管理,政工系列职称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农民劳动模范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协助厅党组做好干部管理工作,配合厅人事处对干部进行考核考察,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做好厅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协助党组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配合省体育局和农民体协做好农民体育工作。

(十五)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厅属单位的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老干部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要求,认真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反映老干部的心声;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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