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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职能介绍

2012-07-02 | 网络

云南省水利厅职能介绍: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关制度建设、财务、综治维稳、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水利统计。

(四)水资源处(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五)资产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省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六)科技外事处

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标准化工作;指导厅属科研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配合水利部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七)建设管理处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水土保持处(云南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指导并监督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农村水利处

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干旱、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水违法案件;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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