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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02 | 网络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目标;对政府与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奖惩建议;负责考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完成安全生产指标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3、负责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对建筑、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

5、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和报告工作;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受理安全生产举报。

6、组织协调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7、依法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按照三同时规定进行审查和验收;负责组织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8、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县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9、协调、参与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示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协作。

10、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日常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监管和指导工作;负责县内中央属、省州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统计处)

1.参与起草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调度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调度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工作。

2.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监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管理、应急救援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应急救援演练。

4.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定期分析落实进展情况。监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的事故调度统计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举报信息的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室的日常管理。

6.负责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

7.负责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事项。

二、机关党委(人事处)

1.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建、纪检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党建和纪检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的评先创优工作。

3.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管理体制和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

4.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团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事项。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办)

1.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地方标准;组织研究和拟定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重要政策措施。

2.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提案议案处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3.归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工作,负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受理和有关证照制发工作。

5.参与重要文件、会议报告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调研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宣传教育处

1.参与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目标。

2.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其教师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属、省属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煤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列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

3.监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性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

4.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宣传稿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调研。

5.完成局领导交办事项。

五、科技信息处

1.参与起草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科技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

2.监督指导全省工矿商贸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

3.监督指导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和工矿商贸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和装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信息化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

4.综合管理全省工矿商贸领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市场和安全标志实施工作。

5.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评价、检测、鉴定、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技术、信息、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本系统的支撑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事项。

六、安全生产协调处

1.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省安委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和安委会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联系、协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2.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特种设备、内河、民用航空、铁路、水利、电力、邮政、信息产业、林业、旅游和煤矿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3.参与起草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安全资格证持证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单位违法行为。

4.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督促检查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的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和有关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下达、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专项督查活动。

7.负责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全省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9.负责组织全省重大事故(煤矿、铁路、民航、水上交通事故除外)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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