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卫生行业业务咨询、行业调整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社区和妇幼卫生发展规划,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五)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毒产品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
(七)承担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八)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等有关标准与规范。
(十)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供血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学科研发展规划和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的职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活动、应急救援工作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指导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以及卫生专业相关考试、职称评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湖口县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卫生收费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卫生信息化及卫生统计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医政股
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和医疗机构改革规划;负责卫生法制的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督办重、特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基本医疗服务、护理技术、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办与医疗服务相关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感染控制和急救体系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医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中医医疗技术、临床用药和执业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工作;拟订医疗技术风险防范规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防保股
负责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免疫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建设规划、基层防保工作规范;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实施重、特大突发疫情、病情的紧急处置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和监控;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妇幼卫生保健、社区、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技术管理规范;负责相关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监督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准入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干预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组织实施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以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的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事监察股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职称评聘、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办理干部任免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事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派遣及日常外事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
工会按章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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