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查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利用;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四)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地籍测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备案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九)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拟订地质勘查计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区生态环境治理。
(十)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保护地质遗迹。
(十一)主管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科学技术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负责土地和矿产资源法规、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湖口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土地管理系统的综合计划、人事统计工作。组织土地和矿产资源法规、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地政地籍管理股
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和矿产资源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定全县土地定级估价标准、组织制订全县地政地籍工作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负责企业土地资产评估和清查工作;负责全县地籍测绘管理工作。
(三)建设用地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建设用地;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统一管理;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及土地储备、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编制土地供应计划。
(四)法规监察股
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土地和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土地和矿产管理体制改革及使用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组织制订有关改革方案,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矿产资源的采矿和探矿权审批,换发采矿许可证,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手续以及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授予矿业权的审查;负责审查矿业权的转让、租赁等行为、规范矿业权市场,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负责矿产企业的储量、监测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的保护;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五)耕地保护股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查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利用;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的耕地保护措施。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工会按章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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