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县规划建设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建筑业及城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主管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审批工作;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四)管理全县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政设施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城市综合开发;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六)负责各类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县规划区内市政道路挖掘的审批、修复和维修管理(含车行道、人行道);负责属县政府投入并管理的排水管网、污水管网的维修和管理;市政其它零星工程施工和管理;污水处理厂外接管网的维修和管理。
(八)制订建筑节能规划,加强全县建筑节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措施并监督实施。
(九)制订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归口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管理全县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湖口县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规划建设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财务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财务管理;负责行业统计。
(二)规划股
负责制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承担县政府交办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湖口县总体规划的编制及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及规划监督管理,并组织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和督察;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和管理;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全县执业注册规划师的管理;负责入县规划设计单位的登记备案工作;制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培训及管理工作;指导和负责乡镇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乡(镇)、村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三)建管股
拟订全县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综合协调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有形建筑市场、抗震防灾办公室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业务工作。负责受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镇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动态监管;监督管理全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档案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组织并监督县城重大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综合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规划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违法建设处理前的认定(定性)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受理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的占用开挖工作;组织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建档;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及截污管网的管理。拟订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受理工程施工招标备案;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执法,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调解招标投标活动纠纷;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对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和监督管理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形建筑市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监督各类建设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全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落实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县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按章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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