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编制全县污染减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质量报告,建立环境监测制度,负责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及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组织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运营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确保运营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
(十)负责全县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征收,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湖口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人事、工资、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的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和党群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牌子)
承担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全县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及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工会按章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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