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文化广播影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三)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制定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五)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六)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七)管理全县电影放映、发行工作,制定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规划。
(八)管理县广播电视台,提高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率。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视频点播业务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九)规划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指导其建设和开发等方面工作,保证其节目的安全播出。管理全县境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工作。
(十)指导本系统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电视新闻、电视网络等方面的科研工作,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湖口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人事、工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业务股
管理、指导文化文物事业,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工作情况统计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对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协助拟订文化艺术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负责全县广播影视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协助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广播、电视、电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会按章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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