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县科技局职能介绍:
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⑵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本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鉴定、科技扶贫、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发展等科技计划,负责高新技术的认定,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工农业科技进步,组织技术出口、引进、消化和创新工作。
⑶科学管理和正确使用科技经费及物资,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对全县科技工作进行宏观调控。
⑷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全县科技发展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科技贸易机构,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
⑸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的科技进步。
⑹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市场、专利、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等。组织对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⑺负责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产业发展工作。
⑻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⑼ 负责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科学普及工作。
⑽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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