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湘东区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区水务工作发展战略,拟定各项与履行水务管理职责有关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区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区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统一管理全区供水、排水工作;负责城区供水工作、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作;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主管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节约用水措施,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用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
(五)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全区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指导水行业的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的意见;组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费;
(七)编制、审查水行业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务方面的科技和涉外工作;编制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全区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布的水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库、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对全区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组织指导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及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防治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
(十一)承担湘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河库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区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对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统一调度,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湘东区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助领导综合有关情况,组织和协调各科室站所和直属单位有关工作;负责文秘、公文、档案、信息、保密、宣传、信访、调研以及机关的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体制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牵头抓好机关站室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协调综合性文件的草拟和组织实施工作;
2、水政监察大队(水政水保站、节水办)工作职责工作
(1)水政监察大队
(按水利部13号令《水政监察工程章程》第九条的内容):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水政站
负责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学习、贯彻和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办法、规章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和检查、监督;负责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水资源保护等水资源管理工作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水务局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3)水土保持站
负责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4)节水办
负责贯彻实施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和水费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城区供水的行业管理。
3、水利电力管理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水管站
拟定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河流的中长期规划和流域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对全区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组织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负责本行业勘测、设计、施工、监督、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申报工作;负责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指导全区水电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水工程、安全鉴定;组织拟定全区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和重点水利基建项目申报。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已建水工程的行业管理,拟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工程监测、安全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灌区改造、配套以及灌区和机电泵站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农村节约用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防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掌握全区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工情,发布汛情、旱情公报和洪水预报、警报;组织制订度汛方案和区内主要河道、水利工程防御洪水预案;实施对全区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4、自来水公司工作职责
担负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机关、单位团体生活供水和基建、商饮服务业及驻国营厂矿企业、部队的部分生产、生活供水任务;负责对城区各居民用户、商饮、基建、特种行业和工业用水户的查表、水费收缴;负责对城区新增用水户用水手续的审批、办理、发放用水许可证;负责为新增用水户勘察、设计、安装施工上水工程及老用户的改接、添接用水工程;负责对用户的水表维修、更换及其他应急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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