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湘东区农业局职能介绍:
1、根据国家和省、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参与制订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和组织实施。
2、编制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主管产业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与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
3、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的稳定和完善;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农业商品基地建设、菜篮子等工程的规划方案和组织实施,研究农村市场和发展方向的指导措施,组织协调农、牧、渔产品加工和流通;会同有关部门分配计划内农用生产资料。
5、制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的规划,组织农业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6、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
7、主管动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和兽医管理,兽药的药政、药检、饲料质量监测工作;负责渔政管理工作。
8、按分工管理农业资源、农村环境保护和能源工作;指导农村能源、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
9、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新机具推广示范。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湘东区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农机管理站
一、农业机械化管理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指导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3、负责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培训、指导、咨询;
4、负责农业机械维修行业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
5、配合技术监督、机构、工商部门进行农业机械主机及配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6、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推广项目的审定、审报及验收、鉴定工作。
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
2、负责对农机企、事业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并组织和督促其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培训;
3、负责农用拖拉机及其变型机、农三轮、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以及农机新产品的审定、申报。
4、负责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以及与农机作业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验、考试、考核和核发牌证。
5、指导协调农用拖拉机、农用运输机械的道路交通管理,以及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农机事故的勘察处理。
畜牧水产站
一、指导全区畜牧、兽医、饲料生产工作,并发布有关信息。
二、组织开展畜牧业统计和调查工作。
三、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畜禽疫病防制体系、饲料生产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法》,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畜禽疫病防治、动物检疫,制定重大畜禽疫病扑灭措施。
五、指导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及基地建设。
六、负责畜禽产品、饲料、种苗质量监测和检测以及兽医疫病监测和诊断。
七、开展畜牧兽医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科技示范。
八、提供兽用生物制品、牧业器械。推广新兽药、新产品及优质牧草品种。提供畜牧业基建规划、设计服务,参与畜牧业流通等中介活动。
九、指导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产技术推广的法律、方针、政策;指导全区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示范实验;组织和执行全区水产种苗的质量监测和管理;负责全区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测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产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社会化服务;对全区渔业环境和水质负有监测、渔业污染的技术鉴定责任;负责全区渔业统计工作;负责水产品品种质量的检测和监督。
农技站
一、农技推广服务职能:
1、 编制全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和土壤肥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总结;
2、 建立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逐渐形成技术推广网络;
3、 负责指导全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和土壤肥料工作;
4、 协助主管部门解决技术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 组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的业务进修和培训;
6、 参加有关科技成果的鉴定,负责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
7、 开展与农技推广结合的物资服务。
二、植保职能
负责全区农作物病虫草鼠的测报、防治;发布全区病虫情报;进行植保新农药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减少环境污染,负责全区植物检疫对象的调查,普查和扑灭工作以及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的鉴证工作,防止危险性病虫草的传播蔓延。
三、农作物种子管理职能
1、组织编写全区种子工作发展规划。
2、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测;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组织专家进行田间鉴定。
3、对全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行业管理,并发布有关信息。
4、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
5、做好农作物新品种的审定(认定)工作。
6、搞好农作物品种种植情况调查,及时掌握全区农作物品种的发展趋势及提出推广意见。
四、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职能
1、负责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包括农村沼气、太阳能、风能、小水电等。
2、负责农村节能技术示范、推广。
3、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农业污染治理(包括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秸秆转化)。术规化设计、技术指导。
4、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的技术设计、生产。
农经站:
贯彻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实施意见;指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以及审计;负责贯彻落实稳定与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农业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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