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湘东区安监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
2、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对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5、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与全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全区各类生产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指导、监督市属和中央、省驻区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无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7、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验收;负责区政府经营管理等部门批准立项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以不具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8、负责对全区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9、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指导、组织和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生产等条件进行审查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监察。
10、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11、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12、认真完成和实施区安委会决议和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湘东区安监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安全监督管理一股
1、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煤炭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
2、组织、协调煤炭矿山企业伤亡事故的调察处理,承办有关伤亡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
3、参与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炭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实施对煤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二股
1、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协调非煤矿山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有关伤亡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
4、组织、协调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监督整治一股
1、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加油站、液化气站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加油站、液化气站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经营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加油站、液化气站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加油站、液化气站和矿山企业非法生产经营整治工作。
3、组织、协调上述行业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有关伤亡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
4、组织、协调对上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协调有关乡(镇、街)对矿山企业非法生产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检查有关乡(镇、街)贯彻落实区政府、区安委会关于打非工作安排和部署情况。
四、安全监督整治二股
1、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查;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整治工作。
3、组织、协调上述行业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有关伤亡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
4、组织、协调对上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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