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拟订全市农村、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乡镇企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我市农业政策和办法,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全市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拟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总结和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经验。
(四)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信息,指导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职业培训教育和人才引进。着力办好农业广播电视教育。
(六)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荒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拟订农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全市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情况综合和有关业务的协调;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政策,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
(十)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情况。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扶贫开发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调研,协调指导对口扶贫工作,指导全市扶贫开发的技术培训和雨露计划实施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并组织验收,定期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年度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鹤壁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发布、信息、督查督办、提案议案办理、会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目标管理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后勤、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人事科(老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党务、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受委托承办农业系列、乡镇企业中高级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负责农业系统出国人员的初审工作;承办有关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业、农业产业化政策和办法的起草工作;负责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检查、落实;负责涉农案件的信访工作,协助政法部门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参与制定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与补偿制度;监督检查农业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承担农业及农村经济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对农村政策、法规等调研工作,监督指导有关农业产业化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引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农业科技新品种成果推广及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工作;承办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荒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财务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及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申报、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政府采购、局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及资产评估和内审工作;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有关政策建议。
(六)种植业管理科。
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承担种植业工作的情况综合、有关业务的协调及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蔬菜开发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与通报;指导农业救灾、旱地农业开发工作;指导农业试验、示范工作;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进行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和重要商品基地前期论证和综合评估;拟订全市渔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管理全市渔业资源,负责保护全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代表市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七)市场与农业信息科。
指导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组织绿色食品标准的拟订及认证管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八)计划科(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和农业产业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负责农业项目库建设和农业建设项目申报与管理;会同有关科室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划;负责农业区划工作,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开发、重大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开发中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及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治理的关系。
(九)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情况;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承担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及统计工作。
(十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性文件和政策;负责扶贫开发科技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扶贫开发专家咨询;负责雨露计划实施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编制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扶贫开发资金的拨付和回收;拟订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制度;负责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管护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呈报扶贫开发项目,组织项目的考察、评估和论证;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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