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文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工作、文物保护工作、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参与研究制定文化经济政策,调控、调整文化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合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制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管理和规范城乡各类演出市场。
(八)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九)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管理全市著作权,查处侵权案件,调解版权纠纷;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犯规定的行为;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规范和管理全市印刷业市场;管理全市音像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
(十一)规范和管理全市文物复制市场,指导文物保护、文物流通管理和文物交流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拟订全市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周口市文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发展战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文化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科室,负责全市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和对外文化宣传,组织承办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督导具体执法科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法律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人事科(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艺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行业艺术职业教育;拟订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内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市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拟订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古籍保护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负责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市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拟订推进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产业化发展的各种制度措施;督促重大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等方面产业项目的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文化市场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综合执法行为规范;承担行政执法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对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核工作;承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审批工作;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新闻出版科
拟订全市扫黄打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县市区的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实施全市范围内出版物市场的管理,查处各类非法盗版物品和非法经营活动;归口管理全市印刷厂、包装装璜印刷、复印打字等单位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查处盗版盗印出版物和非法印制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政治类及凶杀暴力等各类非法出版物;负责出版、印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以及书报刊批发、零售等单位的审核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依法查处侵权行为,调解版权纠纷,提供版权法律咨询;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八、文物科
研究制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境内的文物勘探、发掘、保护、维修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文物古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的整顿、规范管理和文物鉴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案件;规范和管理文物复制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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