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政府法制办职能介绍: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
(二)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责任;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是否抵触或相互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
(六)研究全市行政执法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定和答复意见。
(七)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职责,负责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证件管理。
(八)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九)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出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英文译本。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意见。
(十一)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培训。
(十二)管理、指导全市仲裁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政府法制办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财务、会务、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综合研究、对外联系、信息交流、法制宣传和干部培训;联络仲裁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制定规划、组织起草和补充修订工作;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意见;对口联系市政府工作部门,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负责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件,审查处理相关问题;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理相关问题;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具体法律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和审定及英文翻译工作。
(三)监督协调科。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规定和答复意见;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办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行政处罚投诉处理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行政、经济、民事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市政府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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