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四)负责保健食品审核、报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核、报批、备案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核发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
(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协助管理药品广告。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依法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抽验、基层能力建设等各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与拨付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国有资产、经费的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备案、继续教育工作。(十二)指导全市餐饮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测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机关文秘、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信息、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2、法制科。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案件的审核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信息的上报备案;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法制建设。
3、食品许可科。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注册审核、生产规范认证管理和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培训工作。
4、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负责相关培训工作。
5、药品安全监管科。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和特种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委托配制;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相关培训工作。
6、药品流通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经营许可工作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监测药品广告;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培训工作。
7、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依法开展I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8、人事教育科。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备案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相关社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9、财务科。贯彻实施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基础能力建设发展规划;制定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拨付和监督工作;负责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10、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
11、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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