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的层次: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法律效力的范围:
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1.法律效力对人的效力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律效力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那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1)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2)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3.法律的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4.法律的时间效力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律效力的生效时间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5.法律效力的终止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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