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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2014-07-21 | 网络

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以上内容为考生备考法律专业知识提供备考指导,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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