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我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勘察设计和工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县城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市内主要交通沿线、风景旅游区、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审核工作。
(三)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标准及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和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并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监督并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五)指导、管理、规范全市建筑业发展;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
(六)组织编制住房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并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七)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管理。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督查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养护;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制定局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局管各行业的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件处理、收发、打印、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局有关文稿的起草、文字综合及对上情况反映、信息报送;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督查组织实施;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会务、行政、财务、信访、保卫、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法人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管理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各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发证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扶贫、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培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工人技师考核、考试、评审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聘任工作;负责人事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
(三)综合业务科。
指导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参与制定局管行业体制改革的方针及实施方案;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报批及协调审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对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本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组织本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受权执法单位执法情况,规范执法程序;负责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政策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咨询、清理、汇编、备案工作。
(四)房地政科。
拟订房改和住房发展相关规定;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有关政策性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督促住房保障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单位和个人的住房档案及货币化补贴档案;负责指导全市房改工作;负责指导房管处建立产权产籍档案工作;负责指导房管处对直管公房的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房地产中介组织;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房地产交易市场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五)科技指导科。
组织拟订局管各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国际、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市中心城抗震防灾规划及全市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研究拟订全市测绘工作方针、政策和测绘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小城镇及村屯建设的发展战备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小城镇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小城镇规划建设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有关新型建筑材料规范、建筑材料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吉林省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