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
3、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审核和退伍士兵安置有偿转移的审批。
5、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和上报灾情,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全县救灾款物管理和社会救灾捐助和慈善会工作;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6、负责在全县建立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并监督全县低生活保障金落实和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7、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指导全县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主管全县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全县婚姻习俗改革和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与毗邻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报批工作;协调和指导县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
10、主管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和指导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11、主管全县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政策;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企业宏观管理工作。
12、主管全县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全县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13、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
14、负责全县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5、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负责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的审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6、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17、指导和协调老龄工作。
1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扶余县民政局机关设办公室、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低保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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