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年度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全县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县律师工作。
4、管理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承担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助、教育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10、承担全县司法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政治部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2、协助上级有关单位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
3、负责考核管理各直属单位的负责人;
4、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全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表彰申报工作;
6、负责系统内法制教育、素质教育、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及有关培训工作;
7、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8、研究拟定县司法局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重点并监督实施;
9、负责局机关各项政务活动的协调和督查、督办以及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
10、负责文秘和接待工作;
11、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管理财务、物资、车辆。
二、监管科
1、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的初审工作;
2、负责对本辖区内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本辖区内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执业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及其它处罚的建议,并上报省司法厅;
4、负责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宣传科
1、负责全县法制宣传工作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2、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四、基层科
1、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2、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3、负责全县两劳释解人员的管理、安置、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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