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经济和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发展政策,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县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负责全县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服务。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财政资金扶持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方向,负责项目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总量平衡,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研究拟定全县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全县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全县企业集团的设立、审批、规范及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工作;负责上市公司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改革,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六)根据国家和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技术进步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
(七)负责成品油市场、煤炭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酒类市场等各类专业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道口办、口岸及联运综合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县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及清洁节能、节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参与企业融资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中小企业、非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引导和规范涉及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信用与担保制度。
(十)根据全省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年度预算和基金使用方向,积极争取专项基金支持,指导、监督企业按计划组织实施。
(十一)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发展非国有经济,开发就业岗位,促进扩大就业,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市场开拓、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
(十二)指导全县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等职责。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十五)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菜篮子商品流通规划。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发展和改革局编制的进出口计划。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十九)负责对外经济协调。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二十一)负责指导全县企业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组织县内企业参加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商务活动。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经济和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督查、政务公开、档案、文字综合、调研及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保卫、会务、后勤行政管理工作和机关党、群工作;负责联系原乡企局所属3个公司的工作,搞好3个公司改制后遗留问题的衔接和协调处理。
(二)经济运行科(加挂农产品加工科牌子)。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经济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经济管理体制,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经济运行调度基金;研究拟定全县工业经济、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农产品加工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搞好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升级;切实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标准、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盟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
(三)创业服务科。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经济法规,特别是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联系工业企业协会、中小企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企业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指导全县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工作。
(四)企业改革指导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企业组织拟定和实施企业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革审批意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协调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提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办法;负责提出中小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的民间资金和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五)发展规划科。
组织制定工业及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工业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请;负责工业项目审核备案,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备案的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工业投资各项鼓励政策;负责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产业技术进步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企业产学研相结合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本县成品油、煤炭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酒类市场等各类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申请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确定基金使用方向,指导监督企业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并负责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消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工业节水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项目开发、企业布局;切实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特色园区和农产品加工示范区的指导管理工作。
(六)对外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相关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进出口业务的综合分析和运行调度;负责全县进出口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口岸等有关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负责各类经营者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登记的审核和年检。指导县内和赴县(境)外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县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规划发展和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边境贸易的政策和措施;协调管理全县边境贸易秩序,改善边境贸易环境;负责朝、俄及蒙古等国贸易市场开发;参与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有关事项。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开展相关工作;承担服务贸易促进、技术进口管理、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负责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案件中县内产业损害的调查;跟踪与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县内产业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参与进口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磋商、谈判;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国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定期报送产业损害调查预警报告,发布产业竞争动态,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管理全县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核准、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负责我县企业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参与多边对外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争取联合国机构和外国政府对我县的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并负责后期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我县企业承担国家、省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的申报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我县企业事业单位驻外办事机构和外地驻我县办事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和外国驻我县商务机构。
(七)国内贸易科。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贸易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布局、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商贸、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组织实施国家、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菜篮子商品流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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