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州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州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指导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州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管理指导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司法鉴定人协会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九)负责全州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衔评授申报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拟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依法治州办公室)。
拟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指导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四)公证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五)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司法鉴定管理处
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州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七)法律服务监督处(法规处)。
指导、监督全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州属法律服务机构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业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成立法律服务机构及冒充法律服务人员进行非法法律服务的事件进行查处;依法对全州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大案、要案进行查处;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司法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八)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州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社区矫正和工作发展规划;拟订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九)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州帮教安置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帮教安置工作年度计划;拟订帮教安置工作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指导县(市)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十)政治部。
下设干部警务处(警务督察处)和组织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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