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会计考试 >备考资料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应如何处理?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应如何处理?

2013-07-09 | 网络

问: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连同遗失证明的材料及《发票缴销登记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普通发票领购簿》,交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在当地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应如何处理?】相关文章:

江西省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报考法检职位加分通知

申论热点:大雾天里的“宏观”与“微观”

广东国税守擂成功,三次面试的经验教训

国家公务员考试: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能否报考?

2017河南新蔡县选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通知

国家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急待整改的“隐患校车”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入门篇:国考的录用由什么部门负责

国家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

推荐栏目阅读 会计考试 备考资料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