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国家公务员 >备考资料 >时政热点:“酒司机”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时政热点:“酒司机”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2016-05-20 | 网络
导语:查字典公务员时事政治频道第一时间发布每日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政策解读、理论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时政热点:“酒司机”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醉驾入刑5年多来,我市累计查处酒驾27914起、醉驾3921起,涉及醉酒驾驶的全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醉酒驾驶查获数量呈上升趋势。因酒吊销驾驶证3600余个。(5月17日《济南日报》)

醉驾入刑以来,许多司机能够时刻提醒自己驾车不饮酒,社会上也逐渐形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共识,醉驾=犯罪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在此语境之下,出现了代驾新职业,有的司机一旦饮酒,就会通过打车软件叫一个车或者找一个代驾以避免酒后驾车。这当然是好现象。

但是毋庸讳言,并不是所有司机都能够牢记开车不饮酒的理念,5年来济南市累计查处酒驾27914起、醉驾3921起,就很说明问题。究其原因,一些司机的侥幸心理起了作用。诸如我技术高,少喝一点开车不要紧在家门口不会被查对付酒精测试,我有技巧等等想法,导致有些司机见酒心痒,将饮酒开车的危险性抛到脑后。

从生理科学来讲,即便是少量饮酒,也会影响司机的判断思维能力,给司机和路人带来安全隐患。酒精具有麻醉作用,往往让司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对于距离、速度等等要素,无法正常做出判断,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假如饮酒过量,还会出现犯困、疲劳和打盹状态,更是为交通事故的发生推波助澜。

醉酒驾驶的当事人,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倘若发生交通事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本人在入学、参军、就业、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方面都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子女也将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受到不利影响。

也因此,酒驾、醉驾,对人对己有弊无利,每个司机都应该尽力避免。一方面要牢记树立开车不饮酒的观念,另一方面一旦饮酒就不要再去开车,可以找人代驾。全社会也要形成不对司机劝酒并且劝诫司机不要饮酒的好风尚,将酒驾以及与之伴随的交通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查字典公务员时事政治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注查字典公务员,了解更多国考资讯!

【时政热点:“酒司机”不能存有侥幸心理】相关文章:

申论热点:“孩子优先”应成全民理念

申论热点:药企“行业禁入”需要落地

申论热点:“十五元公务餐”能走多远

事件现象性热点:政府机关建微博与民交流

申论热点:“三公”公开需要“问责落地”

申论热点:“海外安保”如何跟上走出去步伐

申论热点:“序长不序爵”挑战大学行政化

申论热点:银川“微博喊话”能否传更远

时政热评:强化社会管理的群众观念

申论热点:强调“公家人”的“私德”不是苛求

推荐栏目阅读 国家公务员 备考资料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