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并组织协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下达的国家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履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职责。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组织实施黑龙江省测绘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研究制定黑龙江省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黑龙江省测绘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四)依法拟定、编制黑龙江省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经省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指导黑龙江省内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的测绘工作;会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黑龙江省地籍测绘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统一管理地籍测绘单位的资格认证和质量监督。
(六)负责管理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工作;负责对编制、印刷地图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批公开地图、内部地图、保密地图等,负责审核在地图上的地名表示工作以及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
(七)根据授权管理黑龙江省测绘计量工作。
(八)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审查、测绘资质证书发放及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查处违法测绘行为。
(九)制订全省测绘技术政策,组织省内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的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黑龙江省测绘专业人才的培养。
(十)指导和监督黑龙江省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发布;负责省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和发布。
(十一)指导黑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黑龙江省测绘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省级对外测绘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外提供黑龙江省测绘成果的审批工作。
(十四)指导市、地、县测绘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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