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主要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负责管理辖区航路、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等重要水域的划定和监督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辖区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事宜;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沉船沉物打捞和清除工作。
4、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一般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5、负责管理辖区巡航工作;负责引航安全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船员证书的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注册、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负责辖区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复审工作以及船员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甲类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审批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复审工作;负责辖区乙类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受理、初审、复审和审批工作及船员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船公司船员、引航机构引航员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8、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9、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0、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船舶溢油100吨以上不足5O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1、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2、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3、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4、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5、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6、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17、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和指导全局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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