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并结合吉林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征管范围内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开展税收工作调研,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局和本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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