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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职能介绍

2012-01-16 | 网络

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督查中心)为总局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是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受总局委托,在华东六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1.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2.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

3.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4.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

5.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6.督查重点污染源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7.督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

8.负责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

9.承担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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