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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职能介绍

2012-01-16 | 网络

主要负责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营业税中央收入部分、中央企业及主营业务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同时,还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一、负责贯彻执行与税务稽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全省国税稽查工作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建立相关的税务稽查工作机制;

二、配合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协调工作;

三、组织、督办、协调查处税务违法案件;

四、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案源管理;负责组织或直接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向征管等有关部门提出稽查建议;

五、负责对本局检查的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参与省局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牵头组织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或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七、负责对税务举报案件的受理、选案、查处、转办及对全省税务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的指导;

八、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税务稽查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它可抵扣凭证的协查工作;负责全省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下级税务机关已查案件的复审复查工作;

十、负责全省税务系统税务检查证印制、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十二、参与稽查专项经费分配、管理使用;

十三、配合省局有关部门做好税务稽查人员培训工作;

十四、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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