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现参 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并试行本专业指导目录。凡招考职(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同一职(岗)位应设置多个相关专业,鼓励按类设置 专业条件;超出本目录以外的专业条件,可经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并在招考职(岗)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 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网站中的申诉通道申请复核。招录(聘)机关和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本目录将适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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